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第二税务所 关于送达天津开利星空汽车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第二税务所 关于送达天津开利星空汽车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《催告书》的公告
天津开利星空汽车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1201160520533580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,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保税二强催〔2025〕18号,文书内容附下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,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
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第二税务所
2025年12月8日
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分局第二税务所
催告书
(行政强制执行适用)
津保税二强催〔2025〕18号
天津开利星空汽车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1201160520533580):
本机关于2025年6月4日向你(单位)送达津保税二通〔2025〕539号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限期缴纳税款通知),你(单位)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(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)规定,现依法向你(单位)催告,请你(单位)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:
缴纳你(单位)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应纳税款(大写)壹仟叁佰肆拾伍万贰仟伍佰壹拾玖元贰角贰分(¥:13452519.22)元,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,与税款通过联网划卡、税库联网缴税、银行端现金缴税、其他缴费方式等方式一并缴纳。
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,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。
你(单位)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请你(单位)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,逾期不陈述、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联系人:王敬东,唐瑞泽
联系电话:02284906481
地址: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
执法人员(检查证号):王敬东,唐瑞泽(津税征120110191066、津税征120000250356)
二O二五年九月四日